铁岭新星村镇银行关于银行函证回函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202021号))、《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对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函证受理方式

我行采用集中回函的方式办理各种函证业务,来函可使用邮寄或跟函方式送达。

受理部门: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营业部清算中心

邮寄地址: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37号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营业部清算中心,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邮政编码:112000

受理电话:024-74992000

二、函证业务受理材料

1、《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

2、会计师事务所采用跟函方式询证的,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的单位介绍信、《银行询证函》、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询证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询证事由等信息。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如被审计单位已销户,无法核验预留印鉴的,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补充提供销户企业的相关说明材料。

三、回函用章

我行受理询证函业务的回函用章为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四、收费标准

暂免收费。

五、业务服务及投诉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指定的跟函注册会计师。

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我行回函部门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790-0555

铁岭新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