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存款

(1)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是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以下简称单位)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规定存期、按结息期计算利息、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存取主要通过现金或转账办理。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指南  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公司客户的活期存款业务。
存款单位开立帐户时应到拟开户行领取空白“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表” 一式三份和“印鉴卡”,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和对账协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加盖与帐户名称一致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或根据法人授权书的内容加盖其授权人章;在“印鉴卡”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应是“个体户***”印章加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同时,开户申请人还应提交:

1.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批文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技术监督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开非基本存款账户,还要提交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规定的资料。
人民币活期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客户若临时需要资金可办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支取一次。  

办理指南  我行分支机构均可办理公司客户的定期存款业务。  

一、定期存款存入方式只能从其活期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人民币起存金额1万元。  

二、定期存款支取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到期全额支取,按规定利率本息一次结清;

2.全额提前支取,银行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部分提前支取,若剩余定期存款不低于起存金额,则对提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存款按原定利率和期限执行;若剩余定期存款不足起存金额,则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对该项定期存款予以清户。部分提前支取只能支取一次。  

无论哪种支取方式,都要将支取的本金及利息转入其活期账户内,不得用于结算,更不能从定期账户直接支取现金。  

三、人民币定期存款通常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利率档次;  

四、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照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单位协定存款: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浮利率(即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办理指南  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在结算账户之外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一、开户

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原则上协定存款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凡申请在我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开立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二、支取

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 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三、结息

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
单位协定存款的利息计算参照人民币活期存款的相关规定。  

四、销户

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4)单位通知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

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最低支取金额10万,需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均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一、开户

通知存款存入方式只能从其活期存款账户转账存入。我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二、存入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三、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活期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四、注意事项

1.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

2.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3.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4.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采用逐笔计息法,按支取日挂牌利率和存款实际天数计息,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