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新星村镇银行提醒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银行领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1、银行为非法集资提供宣传推介服务。如在“昆明泛亚”案中,某银行某地分行在其经营场所向客户推介宣传“昆明泛亚”产品并捆绑销售代理保险产品;某银行某地分行不仅直接向客户推介,还允许“昆明泛亚”工作人员在银行理财室向客户售卖泛亚固定收益产品;云南省内多家银行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会,向员工和银行客户介绍“昆明泛亚”产品等。
2、银行员工组织或协助非法集资活动。有的银行员工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和职务便利,发起、主导或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直接向客户吸收资金。还有一些银行员工与投资咨询、担保、财富管理等非金融机构勾结,违规私自销售非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或为其提供推介营销等帮助(即媒体所称“飞单”)。
3、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导致的外部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为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开户、支付结算、信贷等正常金融服务时,被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称与银行是“合作单位”、“银行担保”等,利用银行信用误导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四、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2、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3、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